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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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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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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 烟气碳捕集中试实验系统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2/2/24 阅读次数:[291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由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烟气碳捕集中试实验系统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烟气碳捕集中试实验系统建造项目

    2.2招 标 人: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

    2.5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竣工,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

    2.6招标范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烟气碳捕集中试实验系统建造项目,包括除土建(含钢筋混凝土)以外所有设施、设备的设计、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质”,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 优质标准。

    注:其中对“优质”的定义解释如下:

    1) 系统设施使用寿命不得低于20年;

    2) 主体设备(塔、换热器、再沸器、风机)的质保不得低于2年;

    3) 吸收液的接触部件须耐腐蚀、耐酸碱;

    4) 系统既要满足频繁的实验及试验功能,又能满足作为工程设施稳定运行;

    5) 风机、泵等具备30%~110%负荷可调;

    6) 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及平台,供试验测试人员使用,各试验平台采用走梯;

    7) 塔体根据采用多段法兰连接,以满足内部件可更换功能,法兰连接处需做到零泄露。

    8) 须考虑工业设计的美观性,与周围环境外观相融合,以招标人验收意见为确认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本项目的业绩。

    注:若投标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联合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自制)和该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 、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本票、汇票形式(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账号:1042620104001328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本票、汇票原件和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224日至202233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日休息)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6.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交纳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官网(www.thunel.com)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官网(www.thunel.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特别提醒

    10.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 一名。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 (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室,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室的责任自负。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0.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众创中心C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515-8055810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 :时先生

    电       话:0515-89802121


    2022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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